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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退还及销户的条件,现对其退还及销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从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监察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793-****915。如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单位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项目1 | **县乡村**基础设施项目-**镇美丽集镇老街污水处理及道路提升工程 |
| 施工单位 | **** |
| 项目2 | **县殡葬设施提****公墓建设工程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3 | **县葛仙村景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边坡防护工程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4 | **县湖坊镇乡村旅游特色项目-环境整治项目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5 | **县鹅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裸露地块整治工程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6 | **县稼轩乡八都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
| 施工单位 | **** |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