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屯河上段防洪治理工程结算审计服务(一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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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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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牛屯河上段防洪治理工程结算审计服务(一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成交金额:40%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代理服务费参考标准,收费标准=中标价*1.2% ,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名称:无

3、业绩:1.**县徽水河、白**河道治理及防洪工程EPC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审计服务合同;2.**县登源河及农村路网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登源河河道改造提升及水环境治理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大道8****水务局

联系方式:0553-****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联系方式:王 工 152****0909

3.质疑和投诉信息

联系方式:王 工 152****090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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