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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项目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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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17,300,743.49元) |
| 工程造价咨询 |
| 20 |
| ¥33957.64 - ¥38317.43 |
| 2.计取方式:服务费用采取(基本付费加审减(增)付费)*0.6的方式计算确定。 2.1基本付费按送审金额分段累进计费,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项目送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费率,具体如下: 2.1.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送审额的4‰计算确定; 2.1.2.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的,按送审额的3.5‰计算确定; 2.1.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3‰计算确定; 2.1.4.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2.5‰计算确定; 2.1.5.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2‰计算确定; 2.1.6.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5‰计算确定; 2.1.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送审额的1‰计算确定; 2.2审减(增)付费额按照项目送审总金额所在区间选取付费费率,计算公式为审减(增)付费额=项目总金额所在区间付费费率×审核总值,审核总值=∣审减值∣+∣审增值∣具体如下: 2.2.1.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2%计算确定; 2.2.2. 项目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8%计算确定; 2.2.3. 项目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6%计算确定; 2.2.4. 项目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4%计算确定; 2.2.5. 项目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2%计算确定; 2.2.6. 项目总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以下,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1%计算确定。 2.2.7. 项目总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核减(增)付费费率按1%计算确定。总价下浮调整、暂列金等非技术原因形成的费用扣减不计入核减计费基数。 |
| 项目建设地址:****处理厂原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及****处理厂污水处理构筑物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线。****处理厂进行扩建,使其规模达到1.0万吨/日,****处理厂尾水进行提标改造,使其达到一级A标准,****处理厂污泥进行提标改造,污泥脱水量小于60%。财政审定造价为****0743.49元。****公司需对财政审核后的竣工决算进行审核,签订合同后需派遣相关人员到**县驻场审核,并在18个工作日内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初稿)。 |
| 3(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无 |
| 邀请直选+竞价 |
| **卓越****公司,江****公司,中环建(**)****公司 |
| 财政性资金 |
| 2025-02-19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5-02-20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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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