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三江文化旅游****公司:
贵单位报来《关于调整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三文旅报〔2024〕1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12月28日以《关于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发改字〔2023〕195号)同意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同意调整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业主、资金来源(项目内容及规模、建设地址、总投资不变),同时取消三发改字〔2023〕195号文的批复。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
三、原批复为:**县三江文化旅游****公司;
现调整为:******旅游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7733.63平方米(约161.60亩),其中篮球场519.47平方米,羽毛球场437.19平方米,乒乓球场61.6平方米,健身步道8000平方米,室外健身器械场地72.6平方米,健身广场14497.24平方米,绿地面积66544.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4类功能:一是常规球类:标准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等。二是步道类:健身步道。三是广场与器械类: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械场地。四是儿童活动设施类:秋千、滑梯、平衡木、攀爬类设施、浅水池、沙坑。
五、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建设地址。同意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选址于三江县**北部(浔江大道以东,**大道以西,雅谷路以北,三江体育园以南区域)。
六、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技术标准选择。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工程技术标准,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作进一步的比选优化。
七、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措施。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复为:本项目总投资为2546.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8.08万元,第二部分其它费用319.63万元,预备费188.6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及业主多渠道自筹。
现调整为:本项目总投资为2546.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8.08万元,第二部分其它费用319.63万元,预备费188.6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资金。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经评估后,报我局审批。
附件:三江县月也体育****政府采购)核准表
****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三江县月也体育****政府采购)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34.65 | ||||||
| 设计 | 核准 | 65.28 |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038.08 | ||||
| 监理 | 核准 | 44.01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委员会令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546.33万元,**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招标范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不在招标范围,不采用招标方式。 **** 2024年10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