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三江文化旅游****公司:
贵单位报来《关于调整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三文旅报〔2024〕1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9月15日以《关于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三发改字〔2023〕19号)原则同意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项目建议书。现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原则同意调整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建议书的项目业主、资金来源(项目内容及规模、建设地址、总投资不变),同时取消三发改字〔2023〕101号文的批复。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三江县月也体育公园项目。
三、项目业主:
原批复为:**县三江文化旅游****公司;
现调整为:******旅游局。
四、建设地点:三江县**北部(浔江大道以东,**大道以西,雅谷路以北,三江体育园以南区域)。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7733.63平方米(约161.60亩),其中篮球场519.47平方米,羽毛球场437.19平方米,乒乓球场61.6平方米,健身步道8000平方米,室外健身器械场地72.6平方米,健身广场14497.24平方米,绿地面积66544.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4类功能:一是常规球类:标准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等。二是步道类:健身步道。三是广场与器械类: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械场地。四是儿童活动设施类:秋千、滑梯、平衡木、攀爬类设施、浅水池、沙坑。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文为:本项目总投资为2515.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38.08万元,第二部分其它费用291.04万元,预备费186.3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及业主多渠道自筹。
现调整为:本项目总投资为2515.4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
七、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报我局审批。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同时,请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意见。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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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