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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工程新环路-规划纵二路(沙坪街道 -人民东路) 道路工程——新环路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 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开展****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工程新环路-规划纵二路(沙坪街道 -人民东路) 道路工程——新环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编制完成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工程新环路-规划纵二路(沙坪街道 -人民东路) 道路工程——新环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4年12月2****门市**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工程新环路-规划纵二路(沙坪街道 -人民东路) 道路工程——新环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中凯****公司、监理单位**伟信****公司、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工程新环路-规划纵二路(沙坪街道 -人民东路) 道路工程——新环路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停车场及配套设施 工程新环路-规划纵二路(沙坪街道 -人民东路) 道路工程——新环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陈洁清,0750-****555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