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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结算)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预/结算报告书。 2、服务单位须在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交预/结算的初审稿。 3、根据实际项目情况,为负责项目结算工作。 | ||
| 否 | ||
| 投资额(¥450,0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本项目造价咨询费参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的计算标准下浮率计算,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总费用[预算+决算]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1、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部规童制度,不得擅自翻阅、复制、传播所接触的资料或数据。2、成交供应商负责约束有关员工的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拷贝、盗取、泄露采购人数据。3、本项目执行讨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采购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条件,均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以便于采购人决定是否接受或提前准备,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标书代写 | ||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内出具成果文件。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1.本项目造价咨询费参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详见附表)的计算标准,采用下浮率报价的形式,有效报价范围:下浮率≥20%。2.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 ||
| 是 | ||
| 否 | ||
| 2025-02-1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