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A标(澜沧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2025-0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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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 《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A标(澜沧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申请》、《澜沧******局关于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A标(澜沧段)第一批临时用地审查意见》、《澜沧******局关于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A标(澜沧段)第一批临时用地的请示》(澜自然资发〔2025〕9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总面积为16.3661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6.3661公顷(耕地4.1374公顷、园地1.2766公顷、林地8.7429公顷、草地0.8159公顷、其他农用地1.3933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涉及占用澜**生态保护红线1.3216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2月14日至2029年2月13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拌合站(未占用耕地)、弃土场、驻地、施工便道用地共计16.3661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 2025年2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