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实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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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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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制度》实施公示

时间:2025-02-14

《****议事制度》实施公示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关乎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关乎民生福祉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工作,******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的通知》相关精神,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和实施保障措施,****委员会制度加以完善,加强县****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土****委员会度,发挥专家在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工作中辅助决策作用,进一步****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的要求,依****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委员会议事制度》的议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议事制度》。

为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透明度,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事制度》****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5日),公示期内,凡对此议事制度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进行反馈,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调整议事制度的参考。

联系人:马健

联系电话:0416-****065

****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以下****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实施,是统筹协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重要事项及城乡建设,对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条 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市规委会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 市规委会的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决策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市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委****小组组成。

主 任:市长

副主任:分管副市长

委 员:******局、****改革局、****建设局、****分局、市财政局、****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管理局、****草原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电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局、****大队、市人防办、税务局、****公司、铁塔公司、****管委会等主要负责同志。

****小组:由若干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交通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科学、社会科学、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根据会议需要,****人大常委会、****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建****人民政府及有关专家参加市规委会会议,享有委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市规委会委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第六条 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工作部署;

(二)审议或审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环境工程项目设计等相关规划设计;

(三)审议大型及敏感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意见:1.大型公益设施项目;2.大型工业项目;3.城市敏感性重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交通及市政设施项目);

(四)审议对城市景观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五)审议**市市域建设项目初步详细规划方案;

(六)协调解决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规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市规委会会议并有表决权;

(二)对市规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就提交市规委会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

第八条 市规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市规委会议事规则,支持市规委会工作;

(二)承担市规委会委托的有关审查和审议任务;

(三)落实执行市规委会有关决议。

第九条 ****办公室。******局,负责市规委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局局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收集市规委会议题并进行初审,按程序上报市规委会审议;

(二)负责市规委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起草并报审市规委会会议纪要;

(三)负责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各项规划的协调落实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规委会会议的决定事项;

(四)负责审查除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的其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市委、市政府和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市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1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视建设项目情况也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市规委会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缺席应参加的市规委会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或经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同意后委托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市规委会采取议决方式,并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由市规委会主任签发后生效。

第十二条 市规委会会议召开程序:

(一)议题审核。****委会办公室﹒提交拟审议事项的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简介、规划编制成果及相关文件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会议进行初审,整理汇总形成会议材料按程序上报;

(二)会议召集。经请示市规委会主任批准并决定会议时间,与会人员需严格履行签到手续;

(三)议题审议。会议审议议题时,****办公室进行汇报,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在征求意见并形成议定后,由主持会议的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四)会议纪要。会议形成决议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委会办公室整理后,报市规委会主任审签。作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决定的依据;

(五)会议落实。对会议决定事项,相关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议**果。因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不宜实施等情况的,应向市规委会申请重新审议。

第四章 审议原则

第十三条 市规委会审议议题时,主要遵照以下原则:

(一)充分了解审议项目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城市发展负责的科学态度,积极参与审议工作。

(二)充分表达观点,对表决事项要敢于表明态度。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设计,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守住文化根脉,留**市印记;不允许破坏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随意破坏或拆除文物、历史建筑等;

(四)严格控制建筑造型、建筑色彩,禁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合理控制高厚比,避免出现过细、过薄、比例失调的建筑形态,建筑色彩应符合城市整体风貌;

(五)坚守安全底线,重点关注消防安全、防灾避灾设计、地质灾害等方面,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坚持绿色、节能、环保,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七)严格落实公建配套要求,树牢片区开发意识,****学校、社区医院、社区养老、便民市场、绿地公园、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小区命名更名,完善内部交通路网,打造高品质生活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委员会议事制度》(凌政发﹝2018﹞5号)同时废止。

********小组名单

那鹏 **苏地源国土****公司 土地**管理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孟凡奎 **苏地源国土****公司 土地**管理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杨国辉 **苏地源国土****公司 土地**管理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

李丹 **苏地源国土****公司 土地**管理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刘旭红 **合纵空间****公司 注册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李 菁 ****研究院 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孔凡彬 锦****服务中心主任

崔国良 ****服务中心 土地**管理高级工程师

王宏 ****服务中心 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

代宏宇 ****服务中心 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

兰佳颖 ****服务中心 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

徐小明 ****服务中心 道路与桥隧高级工程师

刘源 ****设计院 建筑专业工程师

张双 ****服务中心 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

高春惠 ****服务中心 城乡规划工程师

马健 ****服务中心 城乡规划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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