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医院电动巡查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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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巡查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电动巡查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附件:评标工作大纲“三、评分标准和细则”的内容。标书代写

原内容:

(二)商务、技术评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1

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共15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用户需求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全部满足或优于得20分,其中带“▲”号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1.5分,扣完为止。(不能完整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负偏离,该项不得分。)

【注:①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产品参数的证明资料;②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或原厂商的官方技术白皮书或原厂商所作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详细技术资料。】标书代写

更正为:

(二)商务、技术评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1

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共15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用户需求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全部满足或优于得15分,其中带“▲”号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1.5分,扣完为止。(不能完整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技术参数不满足或负偏离,该项不得分。)

【注:①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产品参数的证明资料;②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或原厂商的官方技术白皮书或原厂商所作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详细技术资料。】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清溪镇香芒中路6号

联系方式:0769-****850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街道体育路2****中心B区5楼B509室

联系方式:0769-****2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黄小姐

电 话:0769-****2039

****

2025年2月1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2-14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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