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拟与相关配送企业签订阳光采购医用耗材定点供货服务合同(2025年第一批)补充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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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与相关配送企业签订《阳光采购医用耗材定点供货服务合同(2025年第一批)补充协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4 各科室:
我院于2025年1月16****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大学****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国药****公司、沈****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国药****公司、****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大****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国科****公司、国药(大****公司、**国创****公司、******公司、**葆****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上药康德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欧森****公司、**市浑****销售处、****商贸有限公司、**新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勤德(辽****公司、**泛邦****公司、****公司、象鑫医用****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上药****公司签订阳光采购医用耗材定点供货服务合同(2025年第一批)(下称“原合同”),现我院拟与上述配送商签订补充协议,就原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付款时间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变更内容
1.原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付款时间为:甲方检验发票合格后在12个月内以支票或电汇的形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2.双方约定将原合同约定的产品付款时间变更为:甲方检验发票合格后在18个月内以支票或电汇的形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17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雪、张冰冰
电 话:****0166
公示科室:采购办
监督科室:纪委监察室 电话:****0116

采购办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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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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