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大桥局一公司甬莞项目减水剂框架及内部询价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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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剂框架内采购询价函

因甬莞TJ-01标段项目混凝土施工需要,项目拟采购外加剂(清单如下表),特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www.****.com)发布询价函,请各有意向单位于询价结束日期前给予报价,报价采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 (www.****.com)报价方式。

1.物资需求:

甬莞高速项目外加剂物资需求计划表

采购单位:****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交货日期

1

减水剂

聚羧酸高性能

2211

详见技术规格书

**省**市**区

甬莞高速项目

符合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指标

送达甲方指定工地

按甲方通知进场

合计


2211







1、报价时含税单价及不含税单价均需填报,单价及税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价金额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2、供应期间,如遇设计变更,导致以上物资数量、型号、规格、标准发生调整的,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应以设计变更后的为准。

2.资格要求: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运、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1)外加剂以施工现场过磅数量验收,实际结算时双方根据理论配合比反算的减水剂消耗数量进行结算。(2)减水剂按胶凝材料1%的掺量计算报价,即混凝土中的减水剂实际掺量要折算为1%。实际使用要求根据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试验后若掺量不为1%的,按照试验掺量折算至1%掺量的数量进行结算。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70%;6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95%;余款5%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12个月满后次月支付,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卖方理解买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紧张现状,合同价款中已将可能产生的资金成本考虑在内。当买方项目资金紧张时,无论是否发生诉讼或仲裁,均自愿接受买方以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款项。若产生贴息/贴现卖方自行承担,并确保不因此对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7.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2月22日

8.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1。

9.其他要求:该批物资仅限框架内供应商及内部产品供应单位参与报价(**奥莱****公司、**苏博****公司、山****公司、****公司、山****公司、****公司)

1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俊杰 电话:173****3590

邮 箱: ****@qq.com

****工程局****公司

2025年2月14日


附件1、

技术规格书

第一节 减水剂

1.物资名称:减水剂。

2.规格型号: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缓凝型)

3.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及其引用标准。

4.技术要求:供货商在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的材质证明及有关质量的各种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

5.试验检测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6.验收条件:减水剂验收方式为过磅计重验收,实际结算时双方根据理论配合比反算的减水剂消耗数量进行结算;约定C55及以下混凝土减水剂掺量为1%。

7.质保期要求: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退、换货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卖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续责任,包括检测费、业主罚款、维修费、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等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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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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