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达园悦达路35、37、39号(建筑编号B3-2-102)商铺五年租赁权 | ||
| 5万元 | 项目编号**** | |
| 50000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2025-02-14 至 2025-02-24 | 租期||
| **** | ||
| **省-**市 330290 | 类型公房出租 |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租期开始时间 | ||
| 租期 | ||
| 目前状态 | ||
| 2025-02-14 | 挂牌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5-02-24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 1、申购保证****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承****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4、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6、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5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7、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8、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9、挂牌底价为选铺费,竞价溢价部分计入选铺费,选铺费不涉及租金、物业费等商务条件,不按年累计计算,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按约定3日内一次性付清。 10、看样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登记看样。 11、合同详情见附件。 12、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将采取网络报价(一次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报价,竞****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org。网络报价时间:挂牌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时,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按不低于挂牌价出租。 13、网络注册报名时间至挂牌截止日15:00止。 14、一次报价方式规则: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进行一次性报价,产生最高报价,用时至多600秒。若均不应价按申购保证****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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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水电费:采取预充值的收取方式,租户电费收费标准拟定1.2元/度,水费收费标准拟定7.6元/吨,按用量结算。 2、承诺业态经营范围:轻餐小吃/品牌零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品牌证明,成交后不得更改品牌)。 3、物业费(首年):10元/平方米/月(同租金涨幅一致)。 4、此商铺为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 5、不得办理烟草证。 | ||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诺业态经营范围:轻餐小吃/品牌零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品牌证明,成交后不得更改品牌) |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 |
| 现场审核时间 |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 履约保证金3个月标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金额:42063元) | |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挂牌截止日15: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63****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兴支行 | ||
| 海达园悦达路35、37、39号(建筑编号B3-2-102)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海达园启迪路109号 | 所属单位||
| 权属证明 | ||
| 资产概述 | 1、出租面积为:一层280.42㎡。 2、装修免租期:3个月。合同约定时间内,按免租期结束后一日开始计租,免租期内物业费按标准支付。 商务免租期:3个月【第二至第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个月、1个月的商务免租期(若合同中止或变更将不再享受),免租期内物业费按标准支付。】 | |
| 徐浩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71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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