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公益性生态墓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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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益性生态墓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公益性生态墓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民字〔2025〕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公益性生态墓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15****陵园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全县15****陵园,总占地面积280000平方米,****公墓35000穴。****陵园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拟建公墓5000穴;每个乡镇修建2个公益性墓地点,每个墓地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公墓1000穴;并配套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府专项债券。

七、招标内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九、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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