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林业发展中心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关于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同时拟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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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国道绿化提****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同时拟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

****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同时拟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受****的委托,就****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2月7日发布结果公告,****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同时拟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金额:435.409831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内容:106国道绿化提升

二、情况说明

****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2月7日发布结果公告,确定******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在公示期内收到质疑后,招标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2项规定,决定取消******公司中标资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决定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延中标。

三、中标金额:****960.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1860.00元。(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代理服务费)

五、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示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市公共**交易信息****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5****6345

联系地址:**省**市**金城大道414号

集采机构:****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96

联系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综合服务大厦

监督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79

2025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情况说明.pdf
附件下载:****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同时拟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1).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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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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