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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中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委员会组织了第一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等文件规定,经鉴定,以下人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现将鉴**果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赵家军、方锦飞、宋小林、陈科红、刘志忠、唐永宾。
公示时间为2月14日至2月20日,对通过名单有何反映,请于七日内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1817、****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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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