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S249牌楼至复兴段(千岭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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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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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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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S249牌楼至**段(千岭产业园)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刘先生

0556-****509

最高限价

****000.00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省**县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

183****669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13日

计划工期

12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1260日历天

地址

**省******科技园二期J4栋3层

投标价(元)

****000.00

项目总监

舒嵩岭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交[公]****007145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总监获奖

项目总监业绩

1.**省北沿江公路**段

2.G40沪陕高速公路**至大顾店段改扩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省盘县至**高速公路荣获2020 - 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企业业绩

1.北沿江高速公路**至**段

2.**南州**环城高速公路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省****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1260日历天

地址

**省**市**区**路16号

投标价(元)

****080.00

项目总监

王长兵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交[公]****030296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总监获奖

项目总监业绩

1.**至**高速公路**段老集互通立交

2.**至**国家高速公路**至**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G345**至关庙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S204至关庙段)获2023年度**交通优质工程奖

企业业绩

1.S104**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2.S604沈村至朱桥段(朱沈路)建设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虹桥****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工期

1260日历天

地址

**省**市**路277号

投标价(元)

****000.00

项目总监

余宏年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交[公]****006743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总监获奖

项目总监业绩

1.G312合六路(新桥大道-侯店路)工程

2.G206公路(吴山至滁河干渠段)改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绕城高速公**淝河路(**路)互通立交工程获2023年度**交通优质工程奖

企业业绩

1.S366合六**道建设工程

2.G329柘皋至夏阁段

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7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183 2606 669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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