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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80008P | 建设单位法人:滕滨强 |
| 刘寿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 **省**市**区利河路299号 |
| 1万吨/年AAS特种耐候性树脂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2-C2652-合成橡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8.53474 纬度: 37.568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5 |
| 东环审〔2023〕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80008P001P |
| 2024-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853.2 |
| 4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8000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80008P | 验收监测单位:**格****公司 |
| ****0700MA9539L88B | 竣工时间:2024-08-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ortal.php?mod=view aid=1584 |
| 建设1套1万吨/年AAS特种耐候性树脂装置,配套生产厂房、产品仓库等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套1万吨/年AAS特种耐候性树脂装置,配套生产厂房、产品仓库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万吨/年AAS特种耐候性树脂 | 实际建设情况:1万吨/年AAS特种耐候性树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丙烯酸丁酯单体聚合成聚丙烯酸丁酯胶乳后,与丙烯腈、苯乙烯聚合、接枝形成AAS 胶乳,再经脱挥、水洗离心、干燥包装等形成AAS 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丙烯酸丁酯单体聚合成聚丙烯酸丁酯胶乳后,与丙烯腈、苯乙烯聚合、接枝形成AAS 胶乳,再经脱挥、水洗离心、干燥包装等形成AAS 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乳液聚合釜投料废气、乳液聚合釜加热废气、单体混料罐投料废气、悬浮聚合釜投料废气、悬浮聚合釜加热废气、脱挥冷却不凝气等通过管线收集,经过废气洗涤塔预处理后,并入厂区现有污水站低浓度VOCs 收集总管作为补风进入现有硫酸装置酸性气焚烧炉焚烧,依托现有60m高排气筒DA024 排放。VOCs、苯乙烯、丙烯腈、丙烯酸丁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氨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限值; (2)储罐呼吸废气经冷凝吸附装置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低浓度有机废气管线,作为补风送入惠能热电燃煤锅炉焚烧,依托现有120m 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丙烯酸丁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 (3)滤饼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入仓粉尘由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燥过程废气由管道收集,经两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净化后,与上述各股净化后的粉尘合并通过1 根24m 排气筒排放(**DA035),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限值。 (4)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循环冷却水站使用低(无)泄漏的泵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损失;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 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苯乙烯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丙烯腈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 限值,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加强厂界现有VOCs 在线监测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5)乳液过滤器过滤废水、水洗槽底层水、离心机离心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全部收集后送入三效蒸发器浓缩处理,收集的凝液经过静置分层后下层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的聚合、洗涤环节,不外排; (6)地面清洗废水、机泵冷却水、脱盐水站浓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全部进入厂区现有400t/h 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纳管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7)釜残高聚物、废过滤网、三效蒸发器浓缩液等属于危险 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乳液聚合釜投料废气、乳液聚合釜加热废气、单体混料罐投料废气、悬浮聚合釜投料废气、悬浮聚合釜加热废气、脱挥冷却不凝气等通过管线收集,经过废气洗涤塔预处理后并入厂区现有低浓度有机废气管线,作为补风送入惠能热电燃煤锅炉焚烧,依托现有120m排气筒排放。 (2)储罐呼吸废气经冷凝吸附装置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低浓度有机废气管线,作为补风送入惠能热电燃煤锅炉焚烧,依托现有120m 排气筒排放。 (3)干燥过程废气由管道收集,经两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与其他净化后的粉尘合并经过排气筒排放; (4)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循环冷却水站使用低(无)泄漏的泵等; (5)乳液过滤器过滤废水、水洗槽底层水、离心机离心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全部收集后经过480m3/d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气浮+多级复合催化氧化)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的聚合、洗涤环节,不外排; (6)地面清洗废水、机泵冷却水、脱盐水站浓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全部进入厂区现有400t/h 污水处理站处理。 (7)三效蒸发浓缩液不再产生,新增生产废水处理过程的废催化剂、浮渣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收集处理 |
| 1.乳液聚合釜投料废气、乳液聚合釜加热废气、单体混料罐投料废气、悬浮聚合釜投料废气、悬浮聚合釜加热废气、脱挥冷却不凝气等通过管线收集预处理后去燃烧装置变化,改为去惠能热电燃煤锅炉焚烧; 2.干燥过程废气处理中的水膜除尘器改为了水喷淋塔; 3.过滤废水、洗涤废水、离心废水等生产废水不再使用三效蒸发器处理,改为气浮+多级复合催化氧化处理后回用于聚合和洗涤工序,不外排。 4.三效蒸发浓缩液不再产生;新增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浮渣和污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依托现有60000m3事故水池、2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2.本项目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285t/a、0.014t/a,****处理厂统一管理。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为:0.242t/a、1.566t/a,申购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并领取排污权证与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3.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污水处理站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依托现有60000m3事故水池、2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2.验收监测期间,总量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指标要求;已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和排污权交易; 3.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采样口、采样平台,固体废物堆场规范设置,项目自行监测要求已经纳入厂区现有自行检测计划并定期检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8.827 | 0.712 | 0 | 0 | 0 | 89.539 | 0.712 | |
| 444.14 | 0.285 | 750 | 0 | 0 | 444.425 | 0.285 | |
| 39.97 | 0.014 | 67.5 | 0 | 0 | 39.984 | 0.014 | |
| 62.18 | 0 | 0 | 0 | 0 | 62.18 | 0 | |
| 7.11 | 0.1 | 105 | 0 | 0 | 7.21 | 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67.728 | 0 | 169.041 | 0 | 0 | 67.728 | 0 | / |
| 199.031 | 0 | 399.166 | 0 | 0 | 199.031 | 0 | / |
| 6.856 | 0.242 | 42.03 | 0 | 0 | 7.098 | 0.242 | / |
| 375.477 | 1.566 | 594.899 | 0 | 0 | 377.043 | 1.566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纳管标准 | 乳液过滤器过滤废水、水洗槽底层水、离心机离心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全部收集后经过气浮+多级复合催化氧化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的聚合、洗涤环节,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机泵冷却水、脱盐水站浓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全部进入厂区现有400t/h 污水处理站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排污口两日最大浓度为:悬浮物12mg/L、石油类0.70mg/L、BOD5 8.0mg/L、总有机碳10.7mg/L、溶解性总固体1.76×103mg/L、PH 6.80~6.97、COD 28mg/L、氨氮4.42mg/L、总氮20.5mg/L、总磷0.16mg/L、全盐量1011mg/L,硫化物、挥发份、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乙烯、丙烯腈等指标未检出,废水排放量,水质指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破碎粉尘治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限值 | 滤饼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入仓粉尘由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燥过程废气由管道收集,经两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与上述各股处理后的粉尘合并通过1 根24m 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干燥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1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 | |
| 2 | 依托的酸性气制酸焚烧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 依托现有污水站各个生化单元(如鼓风曝气池废气、BAF曝气生物滤池废气、污泥池废气以及沉淀池和二沉池等)封盖收集废气设施,集中送入6万吨/年酸性气制酸装置的酸性气焚烧炉鼓风机入口,入炉焚烧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依托的硫酸装置排气筒DA024:VOCs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5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 Ⅱ时段相关标准(VOCs:60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值1.08mg/m3,最大排放速率2.77×10-2kg/h,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氨:20mg/m3、1.0kg/h) | |
| 3 | 依托的惠能热电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生产过程有机废气全部经过管线收集送入废气洗涤塔(水洗塔)预处理后,降低VOCs浓度后并入低浓度油气管网,作为补风送入惠能热电燃煤锅炉焚烧;内浮顶储罐设置满足废气密闭收集要求,采用自力式氮封阀组位置储罐内气相压力,送入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降低VOCs浓度后并入低浓度油气管网,作为补风送入惠能热电燃煤锅炉焚烧 | 验收监测期间,依托的惠能热电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12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0.0463mg/m3,丙烯腈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 Ⅱ时段相关标准(VOCs:60mg/m3、苯乙烯20mg/m3,丙烯腈0.5mg/m3)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54.2dB(A)~55.4dB(A),夜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45.1dB(A)~46.3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 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 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 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 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 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 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 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 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防渗证明,装置区消防通道及生产道路,生产装置区,管沟、管道及各种检查井采取的防渗措施如下,能够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相关标准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 用措施。釜残高聚物、废过滤网、三效蒸发器浓缩液等属于危险 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 失、遗撒。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 废,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20)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 年第 82 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 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 号)的要求。 | 釜残高聚物、废过滤网等危险废物;三效蒸发浓缩液不再产生,新增生产废水处理过程的浮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收集处理;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 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 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 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 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 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 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60000m3 事故水池、 20000m3 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 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依托现有60000m3事故水池、20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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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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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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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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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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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 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85 吨/年、0.014 吨/年以内,纳入** ****处理厂管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0.242 吨/年、1.566 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前已完成排污权交易并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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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