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学生宿舍及食堂建设项目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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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4日 15:52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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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会议室(**市吉盟和谐苑3栋1单元505)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2月24日 10: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市吉盟和谐苑3栋1单元505) |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海芝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666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环城路8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石泽华;189****91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吉盟和谐苑3栋1单元5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海芝;137****6662 | ||
项目概况
****学生宿舍及食堂建设项目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市吉盟和谐苑3栋1单元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4日 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学生宿舍及食堂建设项目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检测时间同时应满足工程进 度要求和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按《****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4日 至 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地址:**市吉盟和谐苑3栋1单元505)
方式:指定地点现场领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0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会议室(**市吉盟和谐苑3栋1单元505)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吉盟和谐苑3栋1单元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环城路85号
联系方式:石泽华;189****9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吉盟和谐苑3栋1单元501
联系方式:杨海芝;137****6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芝
电 话: 137****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