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石英材料(太湖)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供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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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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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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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579432C-****0124-000047-1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2-14 16:42:05
公告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凯盛石英****公司等四家企业供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周先生

联系方式:0556-****039

最高限价

****748.53元,其中含税暂列金额:163500.00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县****路与天华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联系方式:0556-****00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14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 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县晋熙镇建设路353号

投标价(元)

****438.46元,其中含税暂列金额:163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戴启辉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134********00715

技术负责人

孙怡忠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 称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区董铺路999号文泰院1幢301室

投标价(元)

****657.18元,其中含税暂列金额:163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魏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134********02624

技术负责人

朱伟琼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 称

**恒****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区汴河路与**路交叉****广场6B#楼1003室

投标价(元)

****850.15元,其中含税暂列金额:1635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魏茹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03130

技术负责人

孙贤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7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6-****009。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296、0556-****02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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