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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3****环境局**分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7日(工作日7天)。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2024年第二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环建〔2025〕4号 | 2025年1月23日 | **** | **县迈陈镇、西连镇、角尾乡。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局****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