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及担保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宁财金〔2024〕354号),现开展“**贷”**银行和担保机构申报及选用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银行
1. 在中华人民******银行(含****银行、****银行、****银行、民营银行等),独立核算,具备开展业务经办的条件。
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近三年申请****分行)在****总局**监管局无涉及贷款业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个人处罚记录除外),且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2024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在3%内(含)。
3. 能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普惠信贷产品,开发提供的“**贷”产品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能规范履行贷前调查、核贷放款、贷后跟踪、催收追偿、贴息上报等工作流程,遵守风险分担规则,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4. 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开发能力,能配合“**贷”经办流程,具备信息处理能力,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业务经办和统计分析,对贴息实行专账管理。
5. 同一银行****分行及以上层级参与申报。(区级独****分行及以上管理层级,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
(二)担保机构
1. ****管理部****政府****公司,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运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政策要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遵守风险分担规则。
3. 配备线下网点及业务经办人员,并具备实施线上、线下管理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条件。
二、申报及选用流程
(一)申报
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于2月24日前向****提交一式两份的书面盖章材料(附件1、2)。
(二)校核评估
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经办方案进行校核评估。
(三)公示
通过核定评估的机构,经****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布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选用
****银行、担保机构经确认选用后,应按承诺时限完成产品设计、信息系统改造、经办人员培训等工作,签订**协议后开展业务经办,如因申报对象自身因素无法配合完成的,可取消经办**。
联系方式:****中心创业指导科 025-****1907。
附件:
2.承诺书
****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