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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黔南州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工程监理第2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省黔南州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标书代写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 4 人。标书代写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现修改为: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现修改为: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监理服务期限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条填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