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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非集采药品专家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文件要求,现将****的非集采药品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5日-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诉求(需按照附件要求提交提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163.com,将择期组织答疑会进行现场答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94-****592。
1.****医疗机构非集采药品评审(第二轮)结果
2.提问表
****卫生健康局 ****保障局**分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