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井河流(**段)治理工程已由**市****委员会****发改委函[202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市级水利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一标段黄溪镇、杉岭乡、黎水镇。二标段白石镇、黑溪镇、石会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治理河段总长68.34km,设计岸线左右岸总长86879.91m,河道清淤疏浚长4.47km,**(整治)护岸护坡23.62km,**拦砂堰6座,新(改)建便民桥21座,**下河梯步55处,**步道10.92km,**4处监测预警系统,**工程竣工标示牌27处、安全警示标牌 40 处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988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一标段:约2200万元;
二标段:约2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黄溪镇、杉岭乡、黎水镇治理河段,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
二标段招标范围:白石镇、黑溪镇、石会镇治理河段,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
2.5 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均为12个月。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仅可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委员会作作否决投标处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街道**大道中段30号
|
地址: |
**市**区**路22号
|
| 联系人: |
梁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3675 | 联系电话: | 023-****933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