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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保障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单位符合2024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至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电话:0817-****066
反馈地址:**市**区高都路一段3****中心8楼
附件:**市**区2024年稳岗返还名单(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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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