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5〕1号 ****关于连申线兴东线至**界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连申线兴东线至**界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航道主体工程、桥梁工程和航道锚地,以及土方开挖和疏浚、绿化工程、航标工程、信息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对于充分发挥连申线航道在沿海二级航道网中的骨干作用,和在集装箱运输系统中的技术经济优势,满足沿**口群能级整体提升后内河集疏运快速增长的需求,实现****联通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经济开发区****开发区)、**镇、****开发区(**新区)、安**和富安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大****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13.5095公顷,****政府于2025年1月14日出具《关于连申线兴东线至**界段航道整治工程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9.9019公顷,其中农用地6.4915公顷(含耕地4.0501公顷),建设用地9.5893公顷,未利用地3.8211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上表**,未压覆重要矿产**矿业权,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申线兴东线至**界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2025年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