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字第****002024XS0003S01号 ****关于 苏南******沪宁铁**段 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苏南******沪宁铁**段航道整治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途经**市**区、**市,拟整治提升苏南******沪宁铁**段航道条件和通行能力。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应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确定项目具体位置。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4.06公顷(211亩),已通过自然**部用地预审,详见《****办公厅关于苏南******沪宁铁**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34号)。 三、依据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沿线自然**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及选址论证报告等,该项目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长输管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苏南******沪宁铁**段航道整治工程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2月4日。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202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