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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197号)、《****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清算工作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绵市发改〔2023〕381号)等文件关于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功率核定和拨付程序有关要求,现将**县拟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项目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7日—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改革局提交,异议人应提供事实依据及具体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
****改革局 0816-****080
联系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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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