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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按照自然**部、国家林草局部署,根据《**市委农村工作暨****领导小组耕地****办公室关于开展现状耕地和标注恢复属性图斑细化调查的通知》(渝耕保专办【2025】2号)要求,开展我区现状耕地种植利用状况,以及标注恢复属性图斑具体情况。 |
270,000.00 元 | 1(项) | 270,000.00 元 |
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上传。
******局组织验收为准(或上级单位验收结论为准)。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软件开发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进场开始工作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全部成果完成并提交至市规划和自然局核查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将全部成果验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本次支付完成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