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配网 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协议库存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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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配网
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协议库存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雄安****公司

主营:电缆保护管 A级资质厂家

10省电网业绩,绩效良好,诚招**投标代理

联系电话:19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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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资格预审合格须满足下表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注1:表3.6关键参数具体要求按下表执行

对于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关键设备参数,因申请人或配套设备制造商已参加了相应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故本次资格预审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但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或配套设备制造商在对应环网箱标段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注2:表3.6主要生产设备、主要试验设备具体要求按下表执行

对于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主要生产设备、主要试验设备,因申请人及配套设备制造商已参加了相应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故本次资格预审不再对其进行核实;对于未参加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资质能力核实结果不满足本次要求的申请人,需在申请文件中补充提供主要生产设备、主要试验设备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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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1)本次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关键设备定义为环网箱或配电终端(DTU),申请人必须为10kV环网箱制造商或配电终端DTU制造商。各标段申请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供完整的支撑证明材料。

(2)申请人须与配套设备制造商存在稳定**关系。

(3)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针对各项资质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撑证明材料。

(4)申请人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选用配套设备制造商可等于或大于一个,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之间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配套设备制造商为申请人本人;

2)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为关联企业;

3)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签订有连续三年稳定**的协议,且能提供配套设备制造商与申请人之间的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在《选用配套设备制造商协作稳定程度及情况说明》中说明各个标段所选用配套设备制造商,详见第四章申请文件格式。未按要求填写《选用配套设备制造商协作稳定程度及情况说明》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

申请人与其所选用的配套设备制造商两者将成为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相应标段的固定组合,该组合方式不得随意变动,本次资格预审的结论只针对该固定组合。申请人若在后续招标活动中变更其所选用的配套设备制造商,该变更后的组合将视为无效,在后续招标中将对申请人造成不利影响,其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于申请人为10kV环网箱制造商,且已****公司供应商环网柜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或 申请人为DTU制造商,且已****公司供应商配电终端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按要****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申请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仅需提供申请人自身的凭证单,无需提供配套设备制造商的凭证单。

(2)需要按第四章格式编写带有完整业绩、试验报告、关键参数证明(如需)、主要生产设备(如需)、主要试验设备(如需)的《资质业绩支持证明文件》,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3)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资料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其他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对于申请人未****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

(1)需要按第四章格式编写完整的《资质业绩支持证明文件》,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计算,不区分绝缘方式、开关类型、额定电流等参数,可相互替代计算。单体设备如环网箱、环网柜、箱式开闭所、配电终端等不纳入计算。不同电压等级的产品业绩不可相互替代。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公司之间、****公司****公司之间、存****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 申请人无论是否已通过环网箱或DTU相关资格预审、是否已参加资质能力核实,均需补充提供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的业绩。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发票扫描件后****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申请人无论是否已通过环网箱或DTU相关资格预审、是否已参加资质能力核实,均须提供3.6要求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不同绝缘方式(SF6、固体、环保气体、空气绝缘)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3.6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7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9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10在后续招标中,投标人按照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专业检测报告。

4.4 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4.1本项目无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申请人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申请人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 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7.3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4年3月29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23:00(**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n,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电子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人应制作电子申请文件(必有)上传至ECP2.0、支持证明文件(必有)上传至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同时将所有文件上传至“****公司电子投标平台”。投标人须保证上传至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的电子申****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的支持证明文件内容与上传至“****公司电子投标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标书代写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预审支持证明文件具体编制目录和上传地址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上午10:00(**时间)。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电子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截止时间同上。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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