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3〕77号
****政府关于阜**2023年度第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阜)地呈字[2023]第12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0.0796公顷(耕地0.07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