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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1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电池回收主体符合性合规评估的函》要求,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开展了符合性合规评估。经评审,**雅骏新能源****公司、**长虹****公司符合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处置主体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委员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27;
邮寄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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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