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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工业园区基础设****园区配套道路改造)1#、2#变更部分单价评审的函》已收悉。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作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评审中心对你司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园区基础设****园区配套道路改造)施工合同》、《****园区基础设****园区配套道路改造)招标文件》、《****园区基础设****园区配套道路改造)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园区基础设****园区配套道路改造)变更预算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园区基础设****园区配套道路改造)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县回隆镇竹**
设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工程造价书编制单位:******公司
二、立项批复情况
****园区基础设****园区配套道路改造****改革局(石发改投资〔2021〕117号)批准立项。
三、评审结论
该项目变更送审总金额为-352637.00元,审定金额为-419441.00元,审减总金额为66804.00元,审减率18.94%。
四、项目完成单位
****
****评审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