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专项复核结果的通报

审批
福建-漳州-南靖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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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5-02-17 10:33

生成日期:2025-02-13

发文字号:漳环评〔2025〕1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专项复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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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专项复核结果的通报
漳环评〔2025〕1号




各派出机构,****环保局、****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市2024年第三季度已审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专项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复核发现的问题

经复核,共发现1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问题为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说明氢氟酸产生原因及产生源强等。

二、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存在质量问题环评文件涉及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重视复核发现的环评质量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应督促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市2024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结果一览表

****

202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2024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结果一览表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违反《监管办法》条款 编制单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含职业资格管理号) 审批部门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处理依据
1 **万宝****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环境风险预测电解液中氢氟酸泄漏影响,与前文原辅材料组成不一致,电解液成分表不含氢氟酸,预测时未说明氢氟酸产生原因及产生源强,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市****公司(****0300MAD2BH8Y8C) 李娟(103********370080) ****环境局 5分 5分 《记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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