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瑞祥塑业厂年产3.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一期年产0.9万吨再生塑料颗粒)

审批
广西-贺州-八步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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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
****1102MADLLDM938朱婷
朱婷**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信都镇新红村风坳尾(小地名)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一期年产0.9万吨再生塑料颗粒)****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壮族自治区****区 **壮族自治区****区
经度:111.692222 纬度: 23.999722****环境局
2024-07-04
贺八环审〔2024〕26号****1102MADLLDM938001U
2024-08-27120
24****
****1102MADLLDM938****
****1102MADLLDM938******公司
****1102MA5PWDR86E2024-06-01
2024-12-092025-01-03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974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4条制粒生产线,年产3.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一期2条制粒生产线,年产0.9万吨再生塑料颗粒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塑料→上料→加热熔融一挤出拉丝一冷却成型→切粒→包装→成品废塑料→上料→加热熔融一挤出拉丝一冷却成型→切粒→包装→成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项目挤出造粒废气、经沉降管处理后的生物质燃烧废气一同送入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工序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比较后的严格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制要求。厂区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原料挤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由植被消纳,不外排;远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隔音消声设计等方面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的要求进行,并合理布置产噪声设备位置。高噪声设备须安装减振装置。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须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渣、生物质加热炉灰渣、沉降管灰渣等全部综合利用或回用生产。塑料挤出过滤网片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1、废气:项目造粒工序废气通过密闭及包围型集气罩等收集措施收集后与沉降管处理后的生物质燃烧废气一同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排放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72-2015)表4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二甲苯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 1572-2015)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车间门窗外的无组织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限值,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 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喷淋废水经管道收集排至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验收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减振降噪、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设备位置等措施进行降噪。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加热炉烧生物质产生的灰渣作为肥料外售附近农户;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作原料使用;热熔废渣外售给**回收利用单位作为电风扇底座等硬质电器的生产原料;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砖厂综合利用;废滤网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规范的标识;建立了固体废物台账,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可查询、可追溯。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生产车间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进行水泥硬化,沉淀池、化粪池均水泥硬化防渗处理,项目沉淀池剩余容积满足事故废水暂存。 项目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正在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目前正在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完成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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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568.256 0 0 0 4568.256 4568.256 /
0 0.0685 0 0 0 0.069 0.069 /
0 2.33 0 0 0 2.33 2.33 /
0 1.142 0 0 0 1.142 1.142 /
0 0.7035 0 0 0 0.704 0.70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冷却循环水池、喷淋废水沉淀池、化粪池 / 冷却循环水池、喷淋废水沉淀池、化粪池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附近旱地施肥浇灌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沉降管、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集气罩、沉降管、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 氮氧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林格曼黑度、烟气参数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用低噪设备、减振降噪、厂房隔声、休息时间段低噪生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采用低噪设备、减振降噪、厂房隔声、休息时间段低噪生产 厂界噪声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须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渣、生物质加热炉灰渣、沉降管灰渣等全部综合利用或回用生产。塑料挤出过滤网片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加热炉烧生物质产生的灰渣作为肥料外售附近农户;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作原料使用;热熔废渣外售给**回收利用单位作为电风扇底座等硬质电器的生产原料;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砖厂综合利用;废滤网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规范的标识;建立了固体废物台账,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可查询、可追溯。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项目生产车间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进行水泥硬化,沉淀池、化粪池均水泥硬化防渗处理,项目沉淀池剩余容积满足事故废水暂存。 项目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正在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目前正在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完成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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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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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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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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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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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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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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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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