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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家具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2月17日至 2025年2月19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中心家具采购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863.93 |
| 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98****120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130****5251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
| 第一名 | **** | ****700.00 | |
| 第二名 | ****公司 | ****030.00 | |
| 第三名 | 军毅绿色供应链****公司 | ****220.00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1.****公司,其投标文件未在封面上标注正副本,不满足投标文件 3.7.4条款:“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2.****公司,未提供“西皮“检验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1.11.1及 1.11.3 条款规定。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的初步评审(资格、形式、响应性评审)均合格。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电话:153****8000)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0****5251)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