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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2024****中心**
国有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
为规范推进国有农用地制度使用改革,加强农用地地价评估与管理,建立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显化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原国土**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中心**国有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
《2024****中心**国有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厅验收,****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2024****中心**国有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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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