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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等要求,我单位现****处理厂灾后重建改造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省**市****处理厂,占地面积12.2亩,处理规模为 1100m3 /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沉砂池+格栅+集水池)+VFL 生物处理系统+二沉池+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项目改造工程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2月竣工,环保设施与改造工程同步建设完成,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侯总
联系电话:188 0918 135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