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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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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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2-1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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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2-17 15: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235(法制办)
传 真:0459-****235
通讯地址:**市**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 编:16345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企业自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项目 **省**市**区勘探路 16 号 **** **环润****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勘探路16号。本项目设置1套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每年为企业内部自有车辆提供350t柴油。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油气。卸油、储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后无组织排放,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回收式加油枪后无组织排放,确保上述废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橇装式加油装置外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经****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产工序中无用水环节,无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罐底油泥。罐底油泥由****公司进行清罐处理,产生的清罐废物由****公司转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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