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增25万吨不锈钢冷轧光亮板及配套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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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公司年增25万吨不锈钢冷轧光亮板及配套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2-17 15:29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增25万吨不锈钢冷轧光亮板及配套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发区****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湾坞镇上洋村,在现有用地红线内,不新增用地。拟对现有的十八辊五连轧机组进行设备改造,改造后五连轧机组年产能提升25万吨/年;配套**一组光亮退火机组,匹配五连轧机组改造后的新增产能;同时建设配套2条横切机组、1条纵切机组、2条整卷磨砂机组等设备及约1.8****结构厂房。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浊环水系统,其余排****处理厂,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轧机整体密闭,油雾经捕集罩捕集+过滤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米排气筒排放;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不低于30米排气筒排放。油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油雾无组织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退火炉SO2、NOx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修改单要求,颗粒物按《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要求控制。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处理站、危废贮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为SO20.461t/a、NOx13.838t/a、COD 0.873t/a、油雾(非甲烷总烃)0.727t/a。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钢压延加工,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1.2倍量调剂,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为SO2:0.5532吨/年、NOx:16.6056吨/年,COD 1.0476吨/年。油雾(非甲烷总烃)0.727t/a,从**市关停电机企业福****公司年产电力配件15000吨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予以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其他要求仍按《****环保局关于****公司年产100万吨不锈钢冷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市环监〔2015〕15号)要求执行。

****环境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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