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项目 | |
| 标段编号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瑞祥路88****广场A1座8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万工 0553-****10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广场A3座302A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单雅文139****7393 | |
| 招标方式 | 询比采购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1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980000元 | |
| 授权代表 | 金梦楚 | |
| 服务期 |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战略规划整体工作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盐****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规划项目 2.****集团****公司“十四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3.****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项目 4.淮****公司“十四五”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5.****集团****公司“十四五”规划项目 6.**城建****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项目 7.****公司战略发展三年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8.****公司战略发展三年规划编制服务 9.****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10.****集团“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管理科****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元 | |
| 授权代表 | 孙传坤 | |
| 服务期 |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战略规划整体工作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咨询 2.****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管控、绩效薪酬、员工发展梯队建设管理体系优化咨询 3.******集团****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管理体系咨询 4.****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咨询 5.******公司管理咨询服务 6.****公司战略规划与组织管控管理体系咨询 7.**华侨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咨询服务 8.****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元 | |
| 授权代表 | 邵振中 | |
| 服务期 |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战略规划整体工作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集团有限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咨询项目 2.****公司战略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3.桂沪经济****公司组织架构、薪酬激励体系及战略规划设计咨询项目 4.****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项目 5.****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项目 6.****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25年-2030年)项目 7.中铁****公司2024-2030年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与跟踪咨询服务项目 8.****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项目 9.******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咨询项目 10.****集团经营诊断评估与战略规划优化咨询项目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国研****公司:响应文件中项目人员配备情况不满足询比采购文件“*”条款要求,未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管理机****集团****公司审计监督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07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