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受理号(号) | 202****0697 |
| 项目名称 | ****(迁改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横沥镇新四黄塘路22号1号楼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横沥镇新四黄塘路22号1号楼101室。 项目原位于“**市横沥镇田坑村东环路28号”,项目于2017年6月委托****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7****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7450号。 项目于2017年9****环境局的验收,取得《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7】10378号。 项目于2020年3月27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建,迁改建具体内容如下: ①项目地址由“ **市横沥镇田坑村东环路28号”搬迁至“**省**市横沥镇新四黄塘路22号1号楼101室”。 ②采用新型水转印技术取代原有水转印技术,项目原有水转印工序需使用活化剂(PU开油水)对水转印膜进行活化;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迁改建后拟采用新型水转印技术,该新型水转印技术无需使用活化剂,只需将水转印膜放入水槽的**中浸泡即可将油墨图案与水转印膜进行分离,类比同行项目**市****公司,该项目与本项目均为塑胶件表面水转印加工,且**市****公司已取得《关于**市****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13978号),项目拟采用的新型水转印技术是可行的。 同时调整水转印设备,取消原有的老旧设备(3条水转印设备、1条冲水线),采用2条全新水转印设备(配套冲水槽)替代。 ③调整原材料使用情况,取消原有的油性油漆、水性油漆、PU光油、PU开油水、油性油墨等高挥发性涂料,采用低挥发性的水性油漆(水性底漆、水性面漆)、胶印油墨替代。 ④原有的有机废气设置 “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迁改建后,注塑、印刷、移印、热转印工序有机废气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喷底漆、喷面漆、烤漆工序有机废气设置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42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玩具50万件/年、手机保护壳40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注塑、印刷、移印、热转印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喷底漆、喷面漆、烤漆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贴加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转印、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添加水,定期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洗版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水喷淋装置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喷淋装置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水帘柜补充水对水质要求不高,水帘柜废水经隔油隔渣后循环使用,并定期添加水,定期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进入**市****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加工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转印纸、废转印****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5-02-17 |
| 联系人 | ****环境局横沥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938 |
| 通讯地址 | 东****发展中心3楼330室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