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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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村集聚点二期工程-空气源、光伏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村集聚点二期工程-空气源、光伏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宁****改革局以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源、光伏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9412万元,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区溪口镇,北接高速道路,东靠溪南线,****小学,西毗一期安置集聚点,建设规模:地块用地面积为33216㎡,用地呈梯形,区内地块平整。本地块拟建高层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高度32.65米,****车行出入口。小区内部道路与地下车库道路相结合,人车分流,小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主要设置于地下,布置机动车停车位614辆,其中地上停车位117辆,地下停车位497辆。装卸车位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00辆。生活配套包括道路、电气、给排水、消防、人防、管线综合设计等。
2.2招标范围:空气源、光伏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图纸及清单内设备的采购、运输及装饰、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与总体工程进度同步。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所供设备必须满足供货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安全要求: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64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心村集聚点二期工程-空气源、光伏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货物(空气源热水机组、单晶硅光伏组件)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空气源热水机组货物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光伏设备供货单位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但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出具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无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溪口镇中兴东路390-4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574-****86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728号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574-****0165
电子邮件:/
附件
附件(2)
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下载预览
奉化区溪口镇班溪中心村集聚点二期工程-空气源、光伏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奉化区溪口镇班溪中心村集聚点二期工程-空气源、光伏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设备招标文件.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