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用电系统试点建设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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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用电系统试点建设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7058

专业领域:其他

****受****的委托,就“智能用电系统试点建设”(项目编号:****)组织公开招标,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智能用电系统试点建设

2.招标编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时间:2025年2月13日上午9:30

5.评审日期:2025年2月13日

二、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808,8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为782,280.00元;

如质疑期内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在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五、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人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六、联系方法: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省**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先生/151****3458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西坝**里51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经理、王经理/151****3458、131****0914

电子信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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