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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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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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为加快推进**县木鱼至沙州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社区岗家沟组、鲜家沟组、邢家坪组;沙州镇三堆村一组、二组、三组、十三组,幸福村一组、二组,集体土地总面积11.1433公顷,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县交通建设。

三、征收主体

****

四、补偿主要政策依据

(一)《****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二)《******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三)《****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

(四)《****关于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府发〔2023〕9号)。

(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关于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府发〔2023〕9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属于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属于个人所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个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补偿,文件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于合理的补偿。

2.无人指认和不愿自行迁移的坟墓不予补偿,****政府统一组织迁移,相关费用计入征地成本。

六、社保安置

1.社保办理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执行。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局按照相关政策确定,下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指标。

七、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本次安****基地建房的方式进行。

八、其他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木鱼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3月21日,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或不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

咨询电话:153****6647

联 系 人:张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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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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