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需求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8 10:00:00,更正为:2025-03-05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2-18 10:00:00,更正为:2025-03-05 10:00:00。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项人员配置要求:
(一)★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18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秩序维护人员9人、办公楼楼层保洁4人、水电维修工1人、会议服务主管1人、会议服务员1人、引导服务员1人。如服务人员出现更换调整,3个工作日内必须落实,更换调整期间不得出现人员空缺的情形。服务人员的调整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说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
(一)★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17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秩序维护人员9人、办公楼楼层保洁4人、水电维修工1人、会议服务主管1人、会议服务员1人。如服务人员出现更换调整,3个工作日内必须落实,更换调整期间不得出现人员空缺的情形。服务人员的调整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说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同时,删除原招标文件中关于“引导服务员”的描述。
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要求:
(3)法定休假日工资:法定休假日工资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并予以支付。日工资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法定休假日每天加班人员按不低于6人计算【即秩序维护人员兼消防安全员6人】投标人应按规定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并计入人员经费中。
更正为:
(3)法定休假日工资:法定休假日工资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并予以支付。日工资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法定休假日每天加班人员按不低于4人计算【即秩序维护人员4人】投标人应按规定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并计入人员经费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34738[2024]05576,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2648。
三、资格条件:
(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未处于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198号
联系方式:028-****9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
联系方式:028-****0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惠敏
电话:028-****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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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