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林业局安仁县永乐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功能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二期)(包1)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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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永乐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功能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二期)(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2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1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县永乐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功能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二期)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县永乐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功能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二期)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侯清群
6、联系电话:139****519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46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2月10日,完成日期:2025年04月11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县永乐江镇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方性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2-1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2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县永乐江镇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小松 法定代表人:蒋家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1****7976 电 话:****896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省******工业园高**路312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骆仙支行
帐 号:430********052503442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2-17
合同公告
安仁县林业局安仁县永乐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功能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二期)(包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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