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项目编号:****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中国国家击剑队是一支拥有光荣历史、屡创奇迹的队伍。早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女子花剑运动员栾菊杰历史性地夺得中国首枚击剑奥运金牌,这也是亚洲人首次登上奥运击剑冠军的领奖台。多年的深厚积累换来了中国击剑项目整体实力的稳步提升,进入新世纪,国家击剑队逐步收获了属于自己的荣耀,花剑、重剑、佩剑三个剑种多次问鼎世界之冠,在一系列国际大赛中,国家击剑队多次取得优异成绩,至今为止,已在奥运会上摘得5金7银3铜。 二、**方权益和义务 1、**方有权使用“中国国家击剑队官方赞助商”称号,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方有权使用****标识与**方产品的组合标识。 3、集体肖像使用权。合同期内以各种形式使用中国国家击剑队的集体(三人及以上)影像、照片等。 4、**期内,享有邀请中国国家击剑队不少于三名运动员参加**方组织的拍摄1次。 5、**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中国国家击剑队形象和名誉。 6、在协会官方网站赞助商栏目显示**方标识或**方名称。 7、**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8、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 注册地(地址) | 老**街5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期限为 1年,**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60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提供的现金赞助总费用。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40万元(含 40 万元) 的按 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 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方的报价; 4)其他。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申请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