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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放甲铺村整体环境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 ||
| 所在地区 | **省-**市-信都区 | |||
| 项目实施地点 | 宋家庄镇放甲铺村 | |||
| 最高限价 | ****318.22元 | |||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招标内容 | 放甲铺村整体环境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318.22元,资金比例 100% | |||
| 计划工期 | 180天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项目概况 | 1、招标人:****;2、联系人及电话:姚军朝 150****4050;3、建设内容:放甲铺村整体环境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剩余山场路硬化、村东桥头及路口拓宽浆砌石挡墙、巷道硬化、太阳能路灯、村西到街口沥青路面、村西河道浆砌石挡墙、大桥浆砌石挡墙八字墙、蓝砖艺术砌筑街道美化挡墙、村西口砖砌挡墙花池修整、村各路口监控等工程,其他详见工程量清单。4、建设地点:宋家庄镇放甲铺村;5、标的价格:****318.22元;6、工期:180日历天 | |||
| 其他情况 | ||||
| 标的情况展示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0元 | ||
|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 0.0元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资质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 |||
| 其他条件 |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4.信誉要求: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全事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申请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告期不少于5天,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获取招标文件,自2025.****.17至2025.****.24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地址:襄都区珍珠街67号,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联系电话:姚军朝 150****4050(招标方)、0319-****599****中心)。代理机构:****崔经理132****8869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元。投标保****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保证金受益人为**信都区****公司。投标保证金形式:1. 银行保函:由基本账户出具。银行自有投标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至少包含投标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2.电子保函: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保函办理平台,或通过登录“电子保函在线管理平台”(www.****.com/xt)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咨询电话:0311-****0080。用户注册认证审核后可在“项目查询-查看项目详情-开具保函”直接办理。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招标方(采购方)决策同意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031****1599 |
| 项目所属部门 | 交易部 | |||
| 项目联系人 | 操作员2 | 联系电话 | 157****2312 | |
| 传真 | 邮箱 | |||